*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关于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9日财政部财基字620号发出)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现对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将加强企业资金、成本和费用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亏增盈,培养财源作为“九五”期间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促进国有施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促进国有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国有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如何从财政角度解决的途径。同时,要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既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支持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国有施工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推进复合挂钩办法。对实行“百含”办法的国有施工企业,要逐步实行工资总额与建筑施工产值、利润、税金等指标复合挂钩的办法。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五、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通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工程定额、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使建筑产品价格走上科学合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