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试行)
(1996年11月8日财政部财商字379号发布)
为便于对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
一、对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采取综合加权平均打分方法,按以下两个公式来计算分值:
综合评分值=∑(实际值/标准值)×指标权数 (Ⅰ)
综合评分值=∑(标准值/实际值)×指标权数 (Ⅱ)
二、标准值的确定。一般以外贸企业前二至三年的全国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也可以根据合理、先进的要求确定各项指标相对固定的标准值。为统一口径,暂以上年全国外贸企业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为计算精确,在具体计算综合评分值时,标准值或实际值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1995年各项指标的平均值为:总资产报酬率4.4499%、资本收益率为负债(参考值17.0557%)、权益报酬率为负债(参考值7.47%)、资本保值增值率105.9329%、每美元出口成本8.3862元、资产负债率87.4217%、流动比率96.4413%、商品营业周期136.762天、资产净收汇0.1093美元/元、社会贡献率7.4539%。
三、指标权数的确定。为体现外贸行业的特点,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外贸企业各项指标的权数比分暂定为:总资产报酬率5分、资本收益率5分、权益报酬率15分、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分、每美元出口成本15分、资产负债率10分、流动比率5分、商品营业周期10分、资产净收汇15分、社会贡献率10分,合计100分。
四、综合计分公式的具体运用。
1.在具体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时,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权益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流动比率、资产净收汇、社会贡献率七项指标采用上述公式(Ⅰ)计分。
2.资产负债率、每美元出口成本、商品营业周期三项指标与其他指标不一样,其实际值不是越大越好,其效益的体现正好相反,采用上述公式(Ⅱ)计算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