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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制度取消了“产品”科目,设置了“产成品”科目。调帐时,将“产品”科目的余额转入“产成品”科目。
  5.“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仍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调帐时,将“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转帐或沿用旧帐。
  6.“现金”、“存款”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现金”科目,用“银行存款”科目取代了“存款”科目。调帐时,将“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现金”科目或沿用旧帐,将“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银行存款”科目。
  7.“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设置了“应收款”科目。调帐时,将“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款”科目。
  8.“生产经营支出”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生产经营支出”科目,设置了“经营支出”科目,包括了原“生产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调帐时,将“生产经营支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经营支出”科目。
  9.“承包及内部往来”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承包及内部往来”科目,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承包及内部往来”科目有所变化,但这两个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调帐时,将“承包及内部往来”科目的余额转入“内部往来”科目。
  10.“投资基金”、“股份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资本”科目,包括了原“投资基金”、“股份基金”科目核算的内容。调帐时,按“投资基金”、“股份基金”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资本”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
  11.“公积金”科目
  新制度仍设置了“公积金”科目,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与原科目基本相同。调帐时,将“公积金”科目的余额转帐或沿用旧帐。
  12.“公益金”科目
  “公益金”科目应分别不同情况调帐,凡用于兴建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公益设施的转入“公益金”,用于其他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支出的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13.“折旧”科目
  新制度用“累计折旧”科目取代了“折旧”科目。调帐时,将“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14.“借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包括了原“借款”科目核算的内容。调帐时,应对“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凡是属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其余部分转入“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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