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五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6年8月23日财政部财法字40号发出)
《“九五”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九五”期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与之适应。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以决议的形式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九五”期间,要振兴财政。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财政法制的保障。
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执法监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特别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九五”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任务的落实。
附件:《“九五”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
附件: “九五”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
一、形势和任务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法制建设迈出了较大步子,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执法力度大大加强,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走向规范化,促进和保障了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但是,目前财政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财政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等,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充分、有效的发挥。
(二)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财政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