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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针的自觉性。
  二是开展宪法知识和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广大财政干部增强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地用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是重点抓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实践中去,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三、基本要求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基本要求是:
  第一,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在学法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财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第二,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既要了解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更要熟悉和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理财,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
  第三,财经院校的在校学生要系统学习和掌握财政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法学理论和财政法学应当成为财经院校学生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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