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
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96年6月14日财政部财法字26号发出)
《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已由部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经全国普法办公室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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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经部党组研究决定,1996年2000年继续开展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此,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落实到各项财政工作中去。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学习以
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重点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基本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为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相当繁重,按照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既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以
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又要组织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既要负责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承担向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