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他资产总额。
14.“短期借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村合作经济组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在“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核算。
(2)村合作经济组织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发生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短期借款总额。
15.“应付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2)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以上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款项总额。
16.“应付福利费”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事业的福利费。
(2)从收益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用于福利设施建设支出,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用于开支的福利费总额。
17.“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
(2)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和偿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总额。
18.“资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
(2)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新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及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旧的固定资产,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及估计折旧数,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本科目;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3)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总额。
19.“公积金”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了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金。
(2)从收益中提取公积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公积金总额。
20.“公益金”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益金。
(2)从收益中提取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来源取得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公益金总额。
21.“本年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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