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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
 “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107号 1996年3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发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求”的通知》(财预字[1996]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

      财政部关于发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财预字[1996]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推动预算会计改革进程,我们拟定了“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求”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为明年新预算会计制度的出台做好准备。

  附件: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

附件

            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是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之一。
  我国预算会计从建国初期建立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改进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培养了一支逾百万人的预算会计队伍,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际交流的增加,财政分配格局和单位财务管理形式都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及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客观情况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总结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的工作经验,继承行之有效的核算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从我国预算会计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借鉴国际公共会计的习惯作法,既要改革创新,又要继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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