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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4.开展调查研究,支持企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是财政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一是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二是可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制定利用外资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
  监督检查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财经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今后财政部门应“两手抓”,既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监督约束企业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化,规范化。要管理与监督并重。
  1.明确监督对象,扩大监督范围。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监督的内容具体为企业资金筹集、资金运用、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各方面财务活动;监督的范围应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到筹建、营运、清算的全过程,以及企业上缴各项税收、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等。
  2.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管体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很多。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企业自查、互审,财政部门抽查的办法,开展这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与计划、经贸、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3.做好近两年我部颁发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要对各地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要对所属地市县情况进行检查。对法规执行严、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宣传和鼓励;对法规贯彻不力,工作开展落后的地区,要通报和批评。
  三、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财政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外资工作的有力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关心、支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把它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健全机构,配足人员,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加强这方面的力量。
  2.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外资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有思路,任务有重点,日常工作与重大问题研究相结合,讲究实效。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财政部负责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管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外经干部,由上述单位层层往下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分层次、分期分批把在职干部轮训一遍,使从事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同志在理论、政策、法规及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都能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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