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二、财政部门近期工作任务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管理和监督,重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内,财政部门外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推动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息系统,服务宏观管理,强化培训,扩大宣传,拓宽财政工作领域;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参与前期决策,搞好资产评估,规范企业财务活动,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保证财经法规有效实施。
  (一)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按照我国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发展支柱性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各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1.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上、战略上要积极,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敢于大胆利用外资。“合理”是指我们利用外资在技术上要慎重,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效”是指利用外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按照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商投向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农业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投向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出口创汇的项目;投向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投向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适当投向金融、商品、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对国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对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项目等要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对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对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等要禁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