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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7)对于采用存货变现准备方法的企业,严格确定适用范围、计提标准,对实际发生的存货变现损失应在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处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的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有关固定资产标准、归类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对于养殖业中作为生产工具的牲畜、果木等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明确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营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明确变更程序、审批办法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的,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8.对于税法没有明确归类的其它固定资产,如溏、坝、畜栏、果木等,可比照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明确折旧方法、折旧期限、残值率等。
  (六)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应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制定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4.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等组织实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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