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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失效]

  (十二)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
  1.制定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责权归属。
  2.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内容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制定营业外收支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务手续、核算办法等。制定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的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
  4.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5.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6.制定税费解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法规,正确计算和按期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
  (十三)外币业务核算的管理制度
  1.明确企业使用的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2.制定建立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及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
  3.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4.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损益处理办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5.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四)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国家根据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财务制度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增加或补充具体规定。对财务说明书的编写程序、方法和审核要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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