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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失效]

  5.制定流动资产转移、存放、使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各项流动资产的记帐制度、登记制度。规定各项流动资产在转移、存放使用时需办理有关手续及其程序。明确流动资产的审核制度,保证流动资产的帐面余额与库存实物帐实相符,防止流动资产的短缺。
  (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明确资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8.制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和立项审批制度;建立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制度;建立工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以及工程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
  (七)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按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实际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摊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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