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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紧密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本级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财政部门还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财政周转金的审计检查。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步骤和要求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周转金是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由厅、局长一把手挂帅,预算部门牵头,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开展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从1995年11月份开始到1996年6月底结束,具体分清理、整顿、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清理阶段1.主要内容:对管理机构设置及内部分工,周转金规模、来源、投向、回收、银行开户、占用费标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清理。2.目标及要求:以自我清理为主,摸清家底,掌握本级财政周转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财政反映情况,为下一阶段的规范、整顿打好基础。3.时间安排: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
  整顿阶段1.主要内容:按照《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严格界定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范围,调整有关处室的职责分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逐步建立起预算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财政监督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2.目标及要求:这一阶段既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地务必在厅局领导的主持下,协同配合,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出的问题逐一处理,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边整顿,边建章立制,以期把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3.时间安排:1996年4月、5月。
  总结阶段 依照《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真正把“十六字方针”落到实处。各地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的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财政部。总结工作安排在1996年6月份进行。
  各地区在总体时间安排不延长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顿各阶段的时间及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但时间要服从质量,切忌草草收兵、敷衍了事。其他有关未明事项,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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