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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

  --定期与银行对帐并对实际到帐金额予以认定,将对帐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对各环节社会保险费收支记录予以核对和检查,汇总登记基金帐簿;
  --审核、登记、管理各种结算凭证;
  --办理基金的存储及有价证券认购等事宜;
  --编制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草案及报告期会计报表。
  二、业务管理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环节及其职责的划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缴费核定
  1.及时建立和调整所辖地区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为保证社会保险费收、支的准确性,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应全面、详实。
  (1)单位基础档案资料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
  (1)单位名称;
  (2)单位编码;
  (3)单位注册地址;
  (4)单位现所在地地址;
  (5)单位邮政编码;
  (6)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7)单位隶属关系;
  (8)单位所有制性质;
  (9)单位所属行业;
  (10)单位主管社会保险各个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1)单位具体经办社会保险各个项目业务人员名单;
  (12)单位业务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13)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帐户名称;
  (14)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情况;
  (15)单位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础情况;
  (16)单位实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础情况;
  (17)单位实行医疗保险基础情况;
  (18)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基础情况;
  (19)单位实行生育保险基础情况;
  (20)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21)其他。
  (2)职工基础档案资料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
  (1)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日;
  (4)社会保障号码;
  (5)所在单位代码;
  (6)参加工作时间;
  (7)用工形式;
  (8)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0)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1)女职工生育情况;
  (12)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3)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14)异地转移情况;
  (15)其他。
  2.于本缴费年度初根据上年度各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支付情况,制定本年度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并依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缴费比例的建议。
  单位和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比例按当地政府批准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应根据上一缴费年度各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及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浮动费率的规定相应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部门,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按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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