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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7日 铁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 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 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二章 因公乘车

  第六条 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 乘车证使用范围
  一、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1、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
  2、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3、工程局、设计院机关准予填发施工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4、工厂、院校等单位,一般不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但单位党政正职可填发本单位所在地至上级机关所在地的全年定期乘车证;有固定区域的材料采购或检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严格审查批准可使用固定区域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5、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的各铁路单位的领导及运输业务人员,确实经常赴直属上级机关或随车工作的,其乘车区间可填发管辖区段至直属上级机关所在地或乘务区段的终到站。
  6、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乘车区间,如管辖区段的最末一站不是快车停车站,可填到管辖区段的前方一个“直快”停车站。
  二、临时定期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须在一定区段内连续往返乘车或一次出差到几个地点又不顺路的,可使用一定区段内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1、临时定期乘车证的到站,除铁道部机关外,不能填“××局、××分局管内各站”,更不能填“全国各站”,应根据本次出差的实际需要填写。
  2、一次出差到一条线的几个站,可填到最远站;一次出差到几条线又不顺路者,可按线填最远到站,但不能超过三个到站。
  3、铁路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到铁路基层单位生产实习随工人流动作业的,可由接受实习单位填发流动作业区间的集体或个人临时定期乘车证和实习证明。
  4、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研究生,在做论文的调研期间,可由学校填发学校所在地至调研地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三、软席、硬席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一次性的外出乘车,可使用软席、硬席乘车证,乘车区段及期间按实际需要填发,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除转乘外,中途下车无效。
  1、铁路院校组织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含在职入学职工)实习时,可使用由学校到实习地点的往返硬席乘车证。根据部、局实习计划,如必须到铁路局管辖范围以外进行实习时,应经所在局、院校、厂领导批准后,由局、院校、厂填发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硬席乘车证,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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