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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四)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五)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第四十六条 港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按表6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翻动次数,向造成集装箱翻装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船上集装箱翻装,如船方不提供起舱机械,而港方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表6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装卸包干费率的15%加收岸机使用费;使用浮吊的,另收浮吊使用费。
  翻装作业,集装箱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第四十七条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按表7的规定,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拆、装箱包干作业包括:
  (一)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编制单证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二)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编制单证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第四十八条 外贸进口货物和集装箱原船未卸中途换单后继续运往国内其他港口,或内贸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原船未卸中途换单后继续出口国外港口,到达港或起运港分别按表4和表5的规定计收装卸费和装卸包干费。
  第四十九条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干支线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备案。
  包干范围:自集装箱开始卸船起,至装上船离港止。
  第五十条 国际过境散杂货物,按表4规定费率的70%计收装卸船费。
  第五十一条 国际过境集装箱,按表5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过境包干费。
  包干范围:自集装箱开始卸船(车)起,至装上车(船)离港止。

第九章 工时费

  第五十二条 港方派装卸技术指导员在船上指导组成车辆、危险货物、超长货物、笨重货物(钢坯、钢锭除外)的装卸作用,按表7的规定计收装卸技术指导员工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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