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安装工程:主要生产性机械设备安装必须优良。
3、生产及辅助房建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达30%以上,且建筑面积优良率达70%以上,其中综合业务楼,仓库必须优良。
二、疏浚工程
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部颁验评标准优良等级,且平均超深超宽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计算超深值和越宽值的规定。
三、其它工程项目(如航道整治、吹填、炸礁等)必须达到有关优良等级验评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
一、造成原设计使用不可弥补性的永久缺陷;
二、降低原设计使用等级或影响正常使用;
三、大中型综合工程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件;一般综合工程、单项工程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超过三年,其它建设项目不超过二年;申报年度以前参加过评选的项目,除部审定组同意保留缓评的项目外,不得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的项目,一般由主办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申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评选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认真组织回访调查,征求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地方项目还应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交通系统的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直属局级施工企业,或部属(含双重领导)港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列出推荐名次于申报年度三月底以前统一报送部基建管理司,如逾期,则参加下一年度评选。
第五章 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十六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审定组的组成由部基建管理司提名,报主管部领导审定。
部基建管理司负责(或委托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有关省、市交通厅局)组织初评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承办评选日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