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响堂山石窟--常乐寺塔地下采空区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71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响堂山石窟-常乐寺塔地下采空区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响堂山石窟-常乐寺塔地下采空区治理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审批。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