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技术协作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技术协作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
| 未制定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不得分;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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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 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有关工作安排,提出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确定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组成
| 未提出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不得分;未按工作要求提出成员单位候选名单,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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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本技术操作方案编写工作
| 按医政司要求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编写工作,认真落实编写工作任务
| 未按要求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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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改、完善本技术操作方案
| 按要求收集、汇总并审核、修改成员单位起草的操作方案,按时报送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
| 未进行修改、完善不得分;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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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推广适宜技术和组织会议情况
| 组织本技术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通过视频网络平台推广适宜技术
| 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6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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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本技术临床疗效验证工作
| 组织各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各技术的验证、提高工作,制定验证报告,并开展临床验证工作,以确定和提高本技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 未组织开展验证工作不得分;未指定验证报告酌情扣分;未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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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梳理各技术存在的难点,开展联合攻关,改造、提升现有技术水平
| 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梳理各技术存在的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技术完善提高方案,并报送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
| 未开展联合攻关不得分;未形成完善提高方案扣10分;形成的完善提高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8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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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协作组会议精神
|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工作会议精神酌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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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 考核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 根据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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