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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三)驻京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总后直属卫生单位领导。
  (四)邀请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五)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交流开发中心、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五、视频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厅局长和分管基层卫生工作的厅局长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有关处室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厅局长及有关处室领导、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负责人。
  2.邀请省(区、市)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参加会议。
  3.军队有关大单位卫生部门领导。
  (二)市(地)分会场:
  1.各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分管中医药工作和基层卫生工作的局长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有关处(科)室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及有关处(科)室领导、县(市、区)中医医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2.邀请各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科)室领导参加会议。
  (三)北京市不设视频分会场,相关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代表于9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同时参加2012年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的地方代表除外)。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填写《视频分会场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于9月7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主会场参会代表食宿安排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四)视频分会场会议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地)卫生局负责安排,请与当地电信部门(南方中国电信、北方中国联通)联系会议室事宜(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见附件3),并通知参会人员。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程 强 张坤木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816 59957796
  传 真:010-5995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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