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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将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定于2012年9月中旬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将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市(地)设视频会议分会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讲话。
  (二)卫生部领导讲话。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话。
  (五)总后勤部卫生部领导讲话。
  (六)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2年9月11日14:30-17:00。
  三、主会场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010-68316611)。
  四、主会场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和主管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和中医处处长。
  (二)卫生部办公厅、人事司、规财司、政法司、疾控局、农卫司、妇社司、医政司、医管司、药政司、科教司、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安监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教司、规财司、法监司、医政司、科技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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