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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新疆财经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新疆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新疆财经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新疆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6]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2006年11月22日《关于对新疆财经大学筹建情况进行考察的函》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新疆财经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新疆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厅[2006]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新疆财经学院正式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766;同时撤销新疆财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自治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自治区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自治区政府承诺的未来五年内投入2.7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专项建设经费l亿元,中长期贴息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0.7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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