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