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的通知
(体群字[201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者掌握“中心”管理运营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升“中心”管理运营水平,并就“中心”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4-27日(24日报到,27日离会)
二、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海关路2号景海宾馆
三、参加人员
(一)体育总局群体司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每省(区、市)1人;
(三)有关专家和讲师;
(四)已获体育总局命名的“中心”、计划申报命名的“中心”或申报全国优秀“中心”的负责人,每省(区、市)1-2人(含附件1所列单位人员)。
四、内容
(一)专题培训
以“中心”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为主题,具体形式包括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互动讨论,内容分以下几方面:
1.“中心”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2.“中心”硬件设施及服务管理;
3.“中心”管理运营技巧;
4.争创全国优秀“中心”有关要求。
(二)工作研讨
参加研讨人员为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代表及有关人员,研讨内容包括: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心”的发展与管理模式。
五、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推迟离会,食宿费自理。
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填写《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2年9月10日前分别传真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和张家港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