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联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国残联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联〔201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任务、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残联主管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统计制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者努力钻研,真诚奉献,不断提升残疾人统计工作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各级残联决策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对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等152个“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王剑等155名“2008-2011年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扬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再创佳绩。各地要以“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为榜样,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开创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新局面。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为榜样,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奋斗。

  附件:

  1.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8月24日

  附件1
  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东丽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宁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