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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责任存在交叉,县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二是转移支付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仍然偏高,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偏多,对基层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够规范,部分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薄弱。四是部分地区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增长过快,民生政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支出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下一步措施

  “郡县稳,天下安”。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不足,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一)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规范各类配套政策,使各级政府均有稳定的财力来源满足支出责任需要,并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性安排。

  (二)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依据县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明确县以下政府的支出责任。根据其支出责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同时,通过调整收支划分、加大对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财力与其支出责任基本匹配。

  (三)壮大县级财力基础。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县级政府提高财力水平。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引导其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级财力基础,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法进行强制性保护,同时加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责的财力需要。

  (四)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指导县级政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引导县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评价结果和保障政策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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