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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改善民生。

  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特定就业补助、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支持解决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按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积极促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编制工作。认真总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经验,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为报送全国人大做好准备。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覆盖到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及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五)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工作。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做好预算法修订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认真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快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进度,特别是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支出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切实防止“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监督检查,积极运用绩效评价和绩效监督结果,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评价过程有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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