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管理。扩大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范围,加快项目支出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预算代编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三者间有机结合的机制,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提前通知中央对地方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研究部署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部门从上年的149个增加到165个,试点项目从上年的242个增加到378个。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
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继续开展中央重大决策和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中央基建投资和“三农”、教育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全面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强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继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增强预决算透明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共财政预算的中央本级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全部公开了预算和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格式相对统一,预算公开表格由上年的2张增加到5张,决算公开表格由上年的2张增加到6张,各部门详细介绍了部门职能、构成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进行了解释。加强对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等进展顺利。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达到1075亿元,比上年增加300亿元。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收益收取比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覆盖到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基金。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