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43亿元,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支持基础研究以及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拨付资金143亿元,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拨付资金411亿元,加强天然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并注重向小型微型企业、中西部地区倾斜,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1648亿元,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保障粮食稳定生产。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88亿元,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亿元,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资金163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本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19亿元,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大幅增加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其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亿元,支持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6亿元,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拨付资金105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农业防灾增产技术,做好抗旱救灾、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
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拨付资金156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启动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拨付资金809亿元,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拨付资金130亿元,继续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8亿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2900多万名学生从中受益。拨付补助资金122亿元,为480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00万名中职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免除440万名中职学生学杂费。拨付资金60亿元,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和发展。拨付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经费115亿元,资助542万名学生。拨付资金974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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