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做好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及时运用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等手段,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避免生猪生产大起大落。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防止房价反弹;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不实信息炒作误导。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认真落实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等8个省(市),大力培育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推进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努力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针对外需低迷、生产成本提高、贸易摩擦增多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稳定外贸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积极培育高附加值商品和服务等出口新优势;鼓励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档次和效益。继续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产品等的进口。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扎实实施“走出去”战略。
(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高度重视并细致地做好民生工作。要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支持创业、开发公益岗位、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措施,重点帮扶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年内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优化教育区域布局,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快用地审批和供应,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安置好困难群体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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