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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原函[201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稀土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以下简称《公告办法》)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稀土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准入条件》和《公告办法》要求,组织稀土企业认真填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以省级稀土行业管理部门文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附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申请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及最近1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生产评价备案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9.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稀土矿山企业还需提供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要求。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之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各省级稀土行业管理部门可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公布准入公告名单。
  四、对列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指令性生产计划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请有关省、区、市稀土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稀土企业准入管理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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