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的户籍制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把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权益保护。
(八)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协作机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城乡统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按规定将国有煤炭企业已退休职工中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改革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方式改革,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九)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1.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升行政效率,合理调整完善行政区划。实施扩权强县,加快探索和推进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完善市辖区空间布局,扩展城市核心区服务范围。建立高效协同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促进经济区域一体化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完善转型项目审批机制。在强化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同时,规范前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建立转型项目储备库,推进转型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一体化管理。
(十)加大开放力度。
1.“引进来引进来引进来引进来”、“走出去走出去走出去走出去”并举。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战略合作。鼓励煤炭、冶金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2.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内陆口岸建设,支持山西省条件成熟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开发区和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建立陆港航一体化大通关链条,提高口岸服务功能。
3.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密切与京津冀的协作发展,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探索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临港产业和物流基地。开展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扩大山西与中西部各省(区)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区域合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全面组织领导改革试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试验区各项工作。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当地各项改革试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