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措施
针对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借鉴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从山西实际出发,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行创造性探索。
(一)创新完善产业转型促进机制。
1.理顺煤炭等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市场原则有偿取得制度,矿业权价款收益地方留成部分除用于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外,主要用于支持资源所在地转型发展、改善民生和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提高煤炭等资源开采准入标准。巩固完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
2.建立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进一步理顺煤炭等资源产业收益分配体制。建立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鼓励类服务业发展援助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调控机制,重点支持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非国有煤炭企业将利润的一定比例投向非资源型产业。统筹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煤电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
3.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各类资源型经济转型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加大转型发展的投入力度。健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和评价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大(同)运(城)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机制。把山西物流业纳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山西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
4.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坚持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作为产业准入的基本条件。完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机制,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开展对市县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估。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5.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推动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统筹推进各类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改革,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落实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大对转型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山西水源保护和生态恢复给予支持,加大对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山西的转移支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