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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2.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执法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艺改造,加强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控制在国家确定的约束指标之内,烟尘、工业粉尘排放得到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3.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实施太行山、吕梁山和荒山、荒沟、矿山、道路、城乡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绿色生态体系。集中建设晋北和晋西北防风固沙林区、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太行山土石山水源涵养林区、中南部盆地防护经济林区四大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4.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完善引黄配套供水体系,改造提升提黄能力,推进提黄灌溉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建设,完善地表水利用配套工程,做好山西大水网规划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加强汾河、海河流域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循环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矿井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节水制度体系,倡导节水生产生活方式。
  (三)以城乡统筹为基本方略,协调推进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把城镇化作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使城镇化水平5年提高到55%、10年提高到60%以上。实施太原都市圈战略,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重点,以阳泉、忻州、吕梁为支撑,把太原都市圈打造成为中部崛起新的增长极。推进太原都市圈内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发展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建立都市圈与城镇群高效协同机制,形成“一核一圈三群”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重点镇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转型强县。加快大同、阳泉等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矿区和城区融合发展。适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饮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公路、供电、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拓宽支农资金渠道,强化支农资金整合运用。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对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在全省范围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加大偏远农村移民工作力度,5年内使全省现有贫困人口减少50%。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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