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安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公司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减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认定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地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认定工作规定的有关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违反企业信息保密、认定工作保密等要求;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原《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价指标(试行)
评审内容
| 评审小项
|
研发水平
(35分)
| 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
|
2、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
|
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
|
5、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
|
经营水平
(35分)
| 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
2、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除年度支持领域内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其他企业不低于50%)
|
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
|
4、品牌知名度
|
5、人均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
6、资质认证情况
|
7、企业管理状况
|
8、企业重大兼并重组情况
|
发展潜力
(20分)
| 1、企业成长性
|
2、商业模式创新性
|
支撑带动作用(10分)
| 1、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
|
2、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
|
附表2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价指标(试行)
评审内容
| 评审小项
|
研发水平
(40分)
| 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
2、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完成情况
|
3、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
|
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
5、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
|
经营水平
(35分)
| 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
|
2、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
|
3、品牌知名度
|
4、人均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
|
5、企业相关重大兼并重组情况
|
发展潜力
(10分)
| 1、企业成长性
|
2、企业发展规划
|
3、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情况
|
支撑带动作用(15分)
| 1、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
|
2、落实国家规划发挥的作用
|
附1
受 理 号:
申报类型:
国家规划布局内
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地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除指定年度外,应填报认定年度前一年企业有关情况。企业名称须填全称。
二、受理号由地方主管部门填写。
三、申报类型由企业填写。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第一、第二或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在“申报类型”处对应填写“第一类”、“第二类(支持领域)”或“第三类”。“(支持领域)”由申报第二类的企业从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填写,并在表2中填写该领域收入占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比例。
四、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申请书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和电子版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五、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六、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书中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
七、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参与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对本申请书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总体战略
二、企业研发水平
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等情况。
三、企业经营水平
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品牌知名度、人均软件业务收入、资质认证情况、企业团队结构与管理水平、企业重大兼并重组等情况。
四、企业发展潜力
需包括企业成长性、商业模式创新性等方面情况。
五、企业支撑带动作用
需包括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等方面情况。
(上述内容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
附件一:企业情况表
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表2 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表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
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
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
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
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
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
| |
企业名称(英文)
| |
企业网址
|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日期
| | 工商
注册号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身份证号/护照号
| |
企业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资金
| (□万元 □万美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企业性质
| □国有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民营 □其他
|
是否上市企业
| □是 □否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
| |
软件企业认定日期
|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号
| |
企业主管税务所(国税)
| | 税务登记号
| |
企业主管税务所(地税)
| | 税务登记号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
|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
|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
企业员工持股情况
| 管理人员
| 持股人数(人)
| |
持股比例(%)
| |
技术人员
| 持股人数(人)
| |
持股比例(%)
| |
其他人员
| 持股人数(人)
| |
持股比例(%)
| |
人员构成情况
|
企业员工总数
| |
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
| | 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
| | 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比例(%)
| |
管理人员数量
| | 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量
| |
员工培训人数和人次
| | 接受培训员工占总员工比例(%)
| |
序号
| 企业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主要人员姓名
| 从业经历和年限
(80字以内)
| 学历
| 取得的科研或企业运营成果简介
(80字以内)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