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2年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12年)
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59个单位的154个专业类别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等57个单位的80个专业类别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批准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2、批准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附件1
批准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一、岩土工程类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2、北京海天恒信水利工程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3、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4、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5、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7、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8、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9、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0、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11、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2、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3、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4、盘锦大洼水利检测试验中心
15、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16、黑龙江龙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7、黑龙江蓝波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8、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9、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1、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质量检测所
22、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3、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4、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25、河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