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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12年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12年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12年)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59个单位的154个专业类别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等57个单位的80个专业类别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批准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2、批准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附件1
  批准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一、岩土工程类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2、北京海天恒信水利工程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3、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4、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5、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7、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8、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9、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0、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11、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2、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3、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4、盘锦大洼水利检测试验中心
  15、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16、黑龙江龙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7、黑龙江蓝波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8、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9、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1、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质量检测所
  22、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3、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4、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25、河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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