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房函[2012]4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我部决定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请你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第三章规定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注册时限,开始受理本地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通过其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注册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并自2012年9月30日起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表格见附件)。注册的具体事宜,可与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单海宁
联系电话:010-68362887 68318964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联系人:卢苇 赵中华
联系电话:010-58933170 58933134
附件:1.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省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3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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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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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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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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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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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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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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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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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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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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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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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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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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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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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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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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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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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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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单
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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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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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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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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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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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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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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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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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名称
|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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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本人自 年 月起受聘于 (单位名称)担任 (岗位名称),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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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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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年 月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担任 (岗位名称),其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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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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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同志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申报注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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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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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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