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万名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监联【2012】32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委员会、局)、团委: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配合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各地在高等院校中选聘万名大学生担任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督员),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的要求,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行动,服务质量安全”为主题,深入开展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社会监督作用,为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服务社会、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开辟新途径,为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提高质量水平作出新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行动,服务质量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规范选聘,科学管理。明确招募选聘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严格按条件选拔和聘用。对选聘的义务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培训指导,实施规范管理。
(二)自愿参与,义务服务。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的优秀大学生中选聘义务监督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质量安全义务服务活动。
(三)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推动、统筹协调全国开展万名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各级质检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团委按照“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对选聘的义务监督员承担组织管理、日常督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