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高企业和地勘单位国际化经营的决策能力与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走出去”战略对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协商,将面向各类“走出去”企业和地勘单位,举办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承办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三、培训对象

  “走出去”企业和地勘单位(包括地质队、国外项目公司等)分管境外工作的负责人、总工、副总工、项目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的企业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以熟悉国际经营管理规则,提高境外工作决策水平和能力为主要目标,强化境外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投资战略、经营管理、涉外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危机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时间安排。培训期为20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培训时间为2012年11月1-20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5-24日。

  (三)培训费用:约1.5万元/人(不含食宿费用),由参加培训单位或学员自理。

  (四)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国土资源部人事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承办高校联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等具体情况请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上查询。

  五、报名方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