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省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工作,充分掌握辖区企业的数量、分布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对发现的获证企业不再持续保持发证条件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联动抽查的各有关省局和检验机构在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工作前,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联动抽查牵头技术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严谨规范高效地完成各个时间节点、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各有关检验机构要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所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及上报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防止地方保护,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有关省局要切实加大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有效和到位。同时,对流通领域抽查的产品,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要积极配合组织抽查的省局,切实做好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追溯相关工作。
(四)各有关检验机构要根据联动抽查实施方案要求,于9月14日前完成抽(买)样工作,11月14日前完成检验工作,12月2日前完成检验结果企业确认工作,12月3日将检验结果及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报送牵头技术机构,牵头技术机构要在2012年12月17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审核汇总和统计分析,并上报总局监督司,经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发布抽查结果通报和公告。各有关省局要1月30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工作,并汇总统计上报《2012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2012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本省电热毯产品的联动抽查后处理情况报告,经审核、汇总后,报经总局领导批准发布后处理结果公告。
综合业务处联系人:巴多佳,电话010-82262216,传真010-82260195,电子邮箱badj@aqsiq.gov.cn。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王幼平,电话010-58083761, 手机13701169647;
电子邮箱wangyp@cheari.com 。
本次联动抽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总局监督司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cpzljds.aqsiq.gov.cn/xzzq/jd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