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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
(质检监函〔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根据《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质检监函〔2011〕11号),总局决定对电热毯产品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电热毯产品主产区生产企业开展联动抽查,进一步跟踪掌握电热毯产品生产和质量总体状况,加强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质量水平,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总局监督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检验机构开展电热毯产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组织汇总分析、发布相关结果。

  (二)各有关省局按照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指定区域、产品范围和企业的监督抽查,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

  (三)受监督司委托,由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负责本次电热毯产品联动监督抽查的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汇总分析抽查结果。

  三、工作内容

  (一)为提高工作效能,电热毯联动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有代表性的企业集中产区参加。未安排联动监督抽查任务的省局,可结合本省实际,视情况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或其他方式的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省局要按照电热毯产品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另发)的要求,分别指定1个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批量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本次联动监督抽查任务。本次联动抽查试行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相结合的方式,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陕西等7个省局负责辖区生产企业抽样检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局负责在辖区商家购买样品检验。各有关省局和检验机构要按照联动抽查实施方案和牵头技术机构的要求,做好本省抽样、买样、样品确认、检验,以及产品生产企业追溯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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