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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开展文物出境展览情况调研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开展文物出境展览情况调研的函
(办博函〔201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
  为适应文物出境展览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文物出境展览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正在修订《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为做好修订前期研究等准备工作,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拟于2012年5月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调研。
  请各地对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的调研和修订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据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拟订的调研提纲系统搜集信息,撰写书面材料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具体事宜,请直接与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系。联系人:赵古山、徐银,电话:010-64014576、13811030507,电子邮箱:pingguo416@163.com,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邮编100009。
  此函。
  附件:调研提纲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调研提纲

  一、文物出境展览的整体情况。
  (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省文物出境展览的把握。重点是:
  1、省内举办出境展的博物馆分布情况。
  2、近年省内出境展览数量与展品情况。
  3、展览的境外影响力以及给省内文博事业带来的影响。
  4、核报省内出境展览中存在的问题和文物受损情况。
  5、利用本省文物资源优势,有规划有目的的主动推出高品质展览的情况。
  6、开展省内优秀出境展览归国巡展,充分利用出境展览成果的情况。
  (二)国内文博机构举办文物出境展览的基本情况。重点是:
  1、境外合作方分布。
  2、展览大纲编写的自主性、学术性,展览筹备与外方合作模式。
  3、展品来源(库存或陈列品)、珍贵文物出展率。
  4、展费、人员派出情况。
  5、展览申报中遇到的问题。
  6、出境展览对本馆博物馆发展和对外交流事业的影响。
  7、本馆优秀出境展览归国后,与国内其它文博机构利用该展开展馆际交流的情况。
  二、对现行法规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定”中部分基本概念。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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