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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回复对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3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回复对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3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文物政函〔2012〕1699号)


单霁翔等40位委员:
  单霁翔委员:
  您及其他39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实施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的提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3739号)已交由我局会同财政部办理。
  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大力开展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述。文化遗产强国,必须建立在人民大众普遍熟知文化遗产重大价值、“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真正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坚实基础之上。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在其总结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更加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刚刚闭幕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也提出,要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的正面宣传,持续不断地宣传文物工作的新进展、文物促进旅游等产业的新贡献、文博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文物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把提高公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鉴赏能力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并与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
  为落实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在基层开展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的要求,我局已编制了《“十二五”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启动了陕西省蒲城县和山东省兖州市两县域的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试点。2012年拟在山西、河南、江苏、浙江、湖南增加5个县域试点单位。通过在试点县开展覆盖县域全部人口的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文物博物馆基本知识、文物保护常识等的宣传普及活动,在县域内基本扫除文物知识盲区,并总结和推广经验,以引领、促进和带动全国特别是重点地区逐步形成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热潮,在城市和乡村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以及其重要性的了解和认知。
  我局将联合相关省、市文物部门,继续对试点县的宣传普及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开展试点县之间的经验交流,并在我局2012年和2013年的部门预算内酌情对该项试点工作给予经费支持。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成效,将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对试点县工作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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