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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陕西省政府债券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陕西省政府债券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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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陕西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二期)、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政府债券”)将于2012年9月7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政府债券为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24%,2012年9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政府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9月4日,于2012年9月5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本期政府债券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河北02

130046

106046

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

09上海02

130047

106047

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浙江02

130048

106048

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二期)

09陕西02

130049

1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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