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场地设施良好。示范基地具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总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理论培训教室,且通风、采光和照明等条件良好;具有总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技能实训或鉴定考核场地;长期停放机具和教具的地面应硬化;所有场地的防火、防盗、防腐蚀条件良好。
4.教具设备齐全。示范基地具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现代教学办公设备,且至少有1台电脑能连接互连网;具有与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宜的农机具、教具模型或维修设备等5台套以上,至少包括1台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和1台喷油器试验台;具有常用农机具教学挂图、教学模型、示教板和零部件实物等。
5.培训成效明显。示范基地近年来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农机技能培训和承担技能鉴定相关工作,规范化程度高,鉴定质量优良;累计开展农机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数量均超过200人次。
三、工作重点
(一)争取重视,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创建示范基地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机技能培训工作的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促进农机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强化能力,夯实基础。将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地能力建设上。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和保障示范基地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机培训设施装备,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三)整合资源,推进发展。充分发挥农机企业、学校及合作社等(已有基地)在农机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农机技能培训模式,引导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机制创新,加快农机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四、具体安排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成立全国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国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抽查、审定。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省(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示范基地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撤销“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
申报程序:由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织评审,提交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