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60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2〕5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2年8月21日至22日对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第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3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8月23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 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12年8月20日至21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的总体实施情况;
(三)大修中重要安全相关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辐射防护工作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