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的通知
(财建便函[2012]64号)
有关中央部门(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管理,密切跟踪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我司决定2012年9月开始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数据逐月报送。请你单位按时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8月数据,以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通过财政部内网邮箱报送。中央部门(企业)可通过公文交换(含光盘)、传真(录入表)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
三、其他填报口径及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