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和审核在华及境外举办医药器械展览及技术交流活动。
4.组织在国(境)内外开办合资合作医药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国(境)外服务项目。
5.受国际合作司及有关司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及有关服务性工作。
(1)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非官方性质的出国(境)任务审核、报批。
(2)协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承办部直属单位申办三资医药卫生机构的政策、申办程序的咨询和初步审核及报批。
(3)部直属单位在境外投资或合资办医药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诊所、保健康复中心)及对外劳务合作的审核报批。
(4)申请护照、签证及赴香港通行证、签注的审核与具体承办。
(5)按有关规定或委托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联系及组织相关活动。
(6)受委托承办部分政府邀请外宾的接待和旅行安排。
(五)国外贷款办公室:系卫生部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的机构,业务归口计划财务司管理。
1.负责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2.按有关规定或受委托管理双边政府和非政府贷款项目或混合贷款项目。
3.世界银行农村供水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4.管理并协调使用与国外贷款相结合的赠款。
5.负责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任务审核及外宾接待。
(六)援外办公室:系卫生部管理援外医疗队事务的机构,业务隶属国际合作司领导。
1.承办援外医疗队的组织、培训、派遣和管理及出、回国医疗队的各种服务性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后勤物资供应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与我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相关往来文电、与外国政府商签援外工作协议草案的拟文和审核。
3.负责援外经费的具体预决算编制、经费的使用,并就使用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在国外医疗队的国有资产。
三、部直属单位外事部门职责:
部直属单位具体管理本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和其它涉外事务。具体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指导下管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其外事业务同时接受部国际合作司的指导和监督。
部直属单位外事部门的具体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