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35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3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四批)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四批)
1.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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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
|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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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周朝文、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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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周朝文
| 联系电话
| 0451-826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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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邮编
|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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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编号
| (农)中种检字(2010)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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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2015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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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范围
|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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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 周朝文、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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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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